仙居縣人民政府關于公布《仙居縣下各鎮農產品公共服務中心項目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實施方案》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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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縣下各鎮農產品公共服務中心項目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已于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7月16日公開征求意見,期間沒有收到相關的意見和建議。 現將《仙居縣下各鎮農產品公共服務中心項目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實施方案》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加快推進下各鎮農產品公共服務建設,依法有序開展征地工作,維護被征收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仙居縣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暫行辦法》(仙政發〔2018〕140號)、《仙居縣農村村民建房管理辦法(試行)》(仙政發〔2023〕19號),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圍及房屋基本情況 (一)征收范圍 東至下各鎮大猷路,西至下各鎮葛玄廣場(具體見擬征收范圍示意圖)。 (二)房屋基本情況 下各鎮農產品公共服務中心項目征收范圍內集體土地上房屋建筑面積約3706㎡。 二、房屋權屬確定 (一)征收土地上下列情形房屋應對被征收人予以補償 1.已取得合法手續的(合法手續包括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相關部門批準建房批文或證件)。 2.1987年1月1日前建造的。 3.2013年10月1日之前建造存在土地、建設違法行為的,經原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相關部門處置到位的。 4.其他經認定為合法的。 (二)本次征收成立的政策組由下各鎮、縣司法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建設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市場監管局、縣綜合執法局等單位組成,負責政策解釋及房屋確權。房屋產權存在糾紛的,征收實施單位應當在征收前對被拆遷房屋涉及產權的相關事項辦理證據保全,經房屋產權確認后或經法律途徑解決爭議后,按規定給予被征收人補償安置。 (三)被拆遷房屋的土地使用權面積、建筑面積以持有的產權證登記或相關憑證結合實地丈量予以確認,用途按照產權登記或相關憑證載明內容為準。對面積、用途存在異議的,以政策組依法確認結果為準。 三、被征收人立戶標準及家庭人口數 (一)被征收人審批安置房立戶標準 1.對于多子女家庭,兒子達到法定婚齡的、女兒超過35周歲且無婚史的、女兒已婚招婿且其農業戶口的女婿戶口遷入本村的,經村(居)委員會同意,可申請單獨立戶,父母須與一個子女合戶。 2.離婚五年以上或離婚后雖未滿五年但一方再婚的,經村(居)委會同意,可申請單獨立戶。 3.多子女家庭非農戶口子女已婚,其配偶為農業戶口且為本村經濟組織成員的,可以農業戶口的配偶為戶主申請單獨立戶。 4.經村(居)委會同意,多子女家庭中允許計入家庭人口的非農子女,可與家庭農業戶口的父母合戶(父母不得拆分)。 5.家庭成員全部為非農戶口的,按一戶計算。 (二)被征收人家庭人口數為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時該戶在冊農業人口 下列人員可計算家庭人口數: 1.大中專院校在校生,入學時戶口從本戶遷出的;現役義務兵、士官戶口從本戶遷出的;本戶正在服刑等戶口被注銷的人員。 2.原村原戶有戶籍記載的非農戶口人員,或夫妻一方為非農戶口且未享受房改房、集資房、經濟適用房、貨幣分房等房改政策的人員。 3.持有獨生子女證的農業戶口獨生子女且未婚的可按兩人計算;夫妻雙方未生育子女或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子女數可按2人計入家庭人口數;多代合戶的,只能算一代。 四、集體土地上戶型限額標準的劃分 (一)戶型限額標準的劃分:小戶(1至2人)48平方米,中戶(3至4人)96平方米,大戶(5及以上人)120平方米。符合分家條件的,原則上按戶型限額標準進行分家析產。 公寓式住宅安置建筑面積戶型限額標準的劃分:小戶(1至2人)180平方米,中戶(3至4人)360平方米,大戶(5人及以上)450平方米。 (二)被征收人家庭成員全部為非農戶口的按一戶安置,不設人口戶型限額標準,不實行宅基地安置。依據實際拆遷面積結合安置區塊公寓式住宅套型面積,就近核算安置面積,建筑面積不超過360平方米。被拆遷面積超安置面積部分實行貨幣安置。 (三)被征收人(含其家庭成員)原有報批房屋、繼承或受贈房屋、村內調劑使用房屋,按限額批建的宅基地、拆遷安置房屋、未審批建造的房屋均計入該戶宅基地總面積。 五、征收范圍內房屋拆遷補償安置 (一)本次集體土地上住宅房屋拆遷安置方式實行貨幣安置、公寓式住宅安置、宅基地安置、“房票”安置等安置方式,對總安置面積或擇房后剩余面積小于30平方米的不實行公寓式住宅安置,被征收宅基地面積小于24平方米的不得實行宅基地安置。 1.貨幣安置 被征收人可選擇貨幣安置,貨幣安置包括: (1)土地使用權補償按照4790元/平方米計算。 (2)建(構)筑物及地上附著物所有權補償。 (3)房屋拆遷的其他補償。 (4)獎勵。 2.公寓式住宅安置 (1)安置面積的確定 被征收人選擇公寓式住宅安置的,以戶為單位,在以下三種形式中可選擇其中一種形式確認安置面積: ①按認定符合安置條件的人口所對應的戶型限額標準計算安置面積; ②宅基地戶型限額標準內的部分,按宅基地面積3.75倍標準計算安置面積;超過宅基地戶型限額標準的部分,按超過部分宅基地面積的2倍標準計算安置面積; ③按拆遷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積,以1:1等面積計算安置面積。 (2)安置地點 弗迪電池(比亞迪)廠區西側地塊安置區、二中北側一期、二期安置區。 (3)安置房的性質 安置房性質為國有出讓,若供地性質為國有劃撥的,其土地出讓金由征收實施單位按10%繳納。 (4)安置房套型面積標準 設60平方米、90平方米、120平方米、150平方米四種戶型供被征收人選擇,最終戶型以實際擇房時為準。擇房后剩余面積大于等于30平方米的,因戶型不可分割原因,被征收人可就近選擇安置戶型,超過的面積根據所選安置區不同結算價不同。弗迪電池(比亞迪)廠區西側地塊安置區按照7200元/平方米結算、二中北側一期、二期安置區安置房價格9000元/平方米結算。 (5)安置房結算 ①被征收人選擇弗迪電池(比亞迪)廠區西側地塊安置區的,在戶型限額標準內且未超拆遷房屋建筑面積的部分,按1665元/平方米結算;未超安置面積的部分,按3330元/平方米結算;超安置面積的部分,按7200元/平方米結算。 ②被征收人選擇二中北側一期、二期安置區的,在戶型限額標準內且未超拆遷房屋建筑面積的部分,按2465元/平方米結算;未超安置面積的部分,按4930元/平方米結算;超安置面積的部分,按9000元/平方米結算。 (6)地下車位:弗迪電池(比亞迪)廠區西側地塊安置區地下一層車位按7萬元/個結算,地下二層車位按6萬元/個結算;二中北側一期、二期安置區地下一層車位按8萬元/個結算,地下二層車位按7萬元/個結算。人防車位不可辦理產權證,只能以租賃形式安置,價格按普通車位的80%計算。 (7)本次拆遷不安排過渡用房,由被征收人自行解決過渡用房。 (8)公寓式住宅安置指標回購 對被征收人自愿放棄總安置面積三分之一以內(含三分之一)的,征收人可按照5760元/平方米減去弗迪電池(比亞迪)廠區西側地塊安置區安置房結算價格進行回購。若被征收人選擇安置房含有期房且待安置房交付時進行結算的,征收人可按照7200元/平方米減去弗迪電池(比亞迪)廠區西側地塊安置區安置房結算價格進行回購。所回購安置指標,計入該戶宅基地總面積。 3.宅基地安置 (1)安置面積的確定 被征收人選擇宅基地安置的,根據本次征收涉及的宅基地面積、宅基地總面積及戶型限額標準確認宅基地安置面積。超宅基地戶型限額面積的部分,實行貨幣安置。 (2)安置地點 本次宅基地安置的地點為:廈閣村四村自然村 四至:東至水對頭坑、南至穿鎮路、西至大猷路、北至云鷹工藝品廠。 (3)安置結算 宅基地安置結算、擇基辦法、統一建造方式由廈閣村根據本實施方案組織實施。 4.“房票”安置 (1)安置面積的確定 被征收人選擇房票安置的,參照公寓式住宅安置,以戶為單位,在三種形式中選擇一種形式確認安置面積。 (2)“房票”金額計算 ①“房票”金額:(7200元/平方米-3330元/平方米=3870元)×被拆遷戶總安置面積+建(構)筑物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房屋拆遷其他補償+房屋拆遷獎勵。 ②“房票”金額獎勵(18%)。 ③“房票”選擇獎勵(僅限個人住宅房屋)。 被征收人按期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協議并搬遷騰空房屋交鑰匙的,對被拆遷戶的安置指標面積給予1600元/平方米的獎勵(不計入18%“房票”金額獎勵基數)。 (3)“房票”使用期限 房票有效期原則上為1年,因市場房源等原因可適當延長,但總共不得超過2年。第一年不予計息,次年開始按照購房網簽合同簽訂當日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按月計息,一次性結算。計息時間以購房網簽合同簽訂之日往前推算。相關認定由征收實施單位確定。 六、房屋拆遷的其他補償 (一)臨時安置費 1.公寓式住宅安置。選擇期房的被征收人,過渡期限為被征收人搬遷之月起36個月,征收人對被征收人按拆遷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積支付42個月臨時安置費;選擇現房的被征收人,征收人按拆遷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積支付6個月臨時安置費。征收人在協議規定的過渡期限內未提供安置用房的,自逾期之月起按最新標準的2倍支付臨時安置費。 2.選擇貨幣安置的,不支付臨時安置費。 3.選擇宅基地安置的,過渡期限為被征收人搬遷之月起36個月,對被征收人按拆遷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積支付42個月臨時安置補助費。征收人在協議規定的過渡期限內未安排宅基地的,自逾期之月起按2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4.“房票”安置。選擇“房票”的,臨時安置補助費按30個月計算。 5.臨時安置費補助標準:
(二)搬遷費
(三)拆遷具有商業功能但不是商業性質的房屋,自拆遷公告發布前5年至今連續營業且持有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營業執照的,按其營業面積一次性給予房屋產權人480元/平方米的停產停業補助費和搬遷費,按個人住宅予以安置。個人房屋底層營業自然間進深少于12米的按實計算,進深超出12米的按12米計算。如房屋租賃給他人的,對承租人不予安置,由房屋產權人和承租人自行協商解除合同。 (四)按現行規定對被拆遷房屋重置價、成新率、附著物、附屬物、構筑物、裝飾裝修進行評估指導。 七、獎勵 (一)被拆遷房屋在規定時間內由房地產評估機構公布評估結果并經被征收人確認的,給予被拆遷房屋合法建筑面積70元/平方米的評估確認獎勵。 (二)被征收人按期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給予被拆遷房屋合法建筑面積70元/平方米的按時簽訂協議獎勵。 (三)被征收人按期搬遷騰空房屋并交鑰匙的,給予被拆遷房屋合法建筑面積70元/平方米的騰空獎勵。 (四)被征收人按時結算并付清的,給予被拆遷房屋合法建筑面積50元/平方米的結算獎勵。 (五)率先完成協議簽訂和房屋騰空的予以獎勵,具體時間節點和獎勵金額以征遷實施單位發布為準。 八、結算支付方式 (一)選擇貨幣安置的,在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生效后,由征收人預付30%的協議價款,余額待房屋騰空并經征收人驗收合格后,一個月內付清。 (二)選擇公寓式住宅安置的,騰房后支付被征收人臨時安置費、搬遷費、停產停業補助費和安置指標回購款,被拆遷房屋價值的其他補償金額作為安置房結算款進行預結算,具體金額在安置房交付前的規定時間內結清。 (三)選擇宅基地安置的,按照補償安置協議約定支付。 (四)被征收人選擇“房票”安置的,按“房票”具體規定操作。 九、房屋拆遷簽約與搬遷期限 (一)征收人和被征收人雙方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搬遷費、臨時安置費、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二)征收范圍內的房屋拆除統一組織實施,被征收人必須在規定期限內搬遷騰房,不得自行拆除門窗、樓板、玻璃、水電等設施、構件,不得損壞房屋結構,違者按價賠償。 (三)征收范圍內的違法(章)建筑、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在房屋拆遷公告規定的搬遷期限內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將實行依法強制拆除。 (四)被征收人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時,須提供《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在《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后,《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等由征收實施單位負責注銷。 (五)按協議期限騰空后的被拆遷房屋歸征收人所有,由征收人統一處理。 (六)安置房選擇。為鼓勵提前搬遷,被征收人先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并按期騰空房屋的優先選擇安置房,具體另行制定擇房辦法。 (七)簽約與搬遷期限另行發布。 十、其他 (一)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正式生效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約定,另一方當事人可以通過依法途徑解決。 (二)土地征收程序完成后,在規定時間內相關權益人應交出土地。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征收土地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本區塊征收指導部門為仙居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由下各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征收補償與安置工作。
信息來源: 綜合信息指揮室(掛黨政綜合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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